科研队伍建设,是高等院校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保证。为了充分调动我院教师的积极性,选拔培养一批能在省内领先、在国内同类学院中具有相当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促进我院教师 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西部大开发培养高质量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学术带头人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2、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宽广,已聘任副高级以上职称,能熟练讲授3门以上课程,承担有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教学成绩突出。
3、近3年来,有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科研能力强,在学科前沿进行研究工作,成果达到较高水平,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第二获奖者;或省(部)级相应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州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或州自然科学论文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的学术专著,并发表论文3篇以上(本院学报不超过2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有经学院教材指导委员会批准使用的优秀教材1部以上,并发表论文4篇以上(本院学报不超过2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本院学报不超过3篇)。
注:以上论文均指在CN期刊(不含:①专科学校学报;②具有论文集或增刊、特刊性质的期刊版别)及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或学术专版发表的学术论文。(以下同)
(3)主持完成州(或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有2项以上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到院,理科2万元以上或文科6千元以上;或主持完成院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4)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理科到院经费在2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文科到院经费在6千元以上。
(5)获得学院优秀教学奖一等奖1次以上。
4、荣获省管专家或州管专家称号,且年龄在57周岁以下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确定为院级学术带头人。
5、熟练掌握1门外语,外语专业的教师要熟练掌握第二门外语。
6、身体健康,年龄57周岁以下。
(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为人师表,教学严谨。
2、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已聘任讲师以上职称,承担有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
3、近3年来,学术思想活跃,富于钻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前沿进行研究工作,成果达到较高水平,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得国家、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第二、第三获奖者;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第一、第二获奖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第二获奖者;或州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第二获奖者;或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州自然科学论文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不限独著或主编,但本人在其中完成字数:文科10万字以上,理科6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院学报不超过2篇);或(音乐、美术专业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有2件以上原创作品发表于省级以上报刊或参加省级以上文联、音协等国家认可的专业部门主办的展览、调演。
(3)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有1项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4)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理科到院经费在1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文科到院经费在3千元以上。
(5)获得学院优秀教学奖二等以上奖1次以上。
4、熟练掌握1门外语,外语专业的教师要训练掌握第二门外语。
5、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
三、选拔程序
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选拔程序是:个人申报或系(教学部、科研单位)推荐,填写申报表,提供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水平及业绩的有关材料;科研处会同教务处和人事处进行审查;学院组织专家组评审;院学术委员会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院长办公会决定公示;院党委审定、公布。
四、任务和要求
(一)学术带头人的任务和要求
1、每学年承担2门以上课程(兼职教师和专业课程所限教师承担1门以上)的讲授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良好以上。
2、制定科研计划,有确定的课题,并在3年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二: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第二获奖者;或省(部)级相应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获州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或州自然科学论文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另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其它论文3篇以上(本院学报不超过2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另发表其它论文3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另发表其它论文6篇以上(本院学报不超过3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1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并发表论文4篇以上(本院学报不超过2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1部经学院教材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优秀教材,并发表论文5篇以上(本院学报不超过3篇)。
(3)主持并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并完成1项州(或省厅)级科研项目和1项以上院级科研项目(或相当水平、相当规模的合作纵向项目)。
(4)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理科到院经费在3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文科到院经费在1万元以上。
(5)作为课程负责人申报成功院级精品课程。
3、每学年面向本专业师生至少作1次学科前沿状况的学术报告。
4、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不间断地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
(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任务和要求
1、每学年承担2门以上课程(兼职教师和专业课程所限教师承担1门以上)的讲授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良好以上。担任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
2、制定科研计划,有确定的课题,并在3年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二:
(1)获得国家、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第二、第三获奖者;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第一、第二获奖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第二获奖者;或州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第二获奖者;或州哲社奖二等奖或州自然科学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
(2)任期内至少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篇(本院学报不超过3篇,不含专科学校学报);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不限独著或主编,但本人在其中完成字数:文科15万字以上,理科10万字以上。
(3)主持并完成1项州(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2项院级科研项目。
(4)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理科到院经费在1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文科到院经费在0.4万元以上。
3、作为课程负责人申报成功系级以上精品课程。
4、每学年至少作1次面向教师或高年级学生的有关学科前沿状况的学术报告。
五、培养
(一)学术带头人要通过教学、科研实践,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吸收最新科学成就等方式,继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更新知识,争取成为省内外学术界有影响的学者。
(二)着力于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使他们经过3-5年的努力,成为新一代学术带头人。
(三)具体措施
1、帮助他们制定出3-5年研修计划,以在职研修为主,在教学和科研的实践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2、派往重点大学或科研单位进修,或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半年至1年。
3、有条件的争取派往国外学习、研究半年至1年。
六、考核
对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中期考核在任期开始后一年半左右时间进行,须将本人中期履行规定职责和任务的情况填表报科研处审核;三年任期满后,对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任期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审定、评价。
七、优惠措施
学院给予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如下优惠待遇:
(一)对学术带头人,学院为每人提供图书资料费及生活补助费叁万圆;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经费由学院支付;优先安排课题经费;优先改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
(二)对中青年学术骨干,学院为每人提供图书资料费及生活补助费玖仟圆;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经费由学院支付;优先安排课题经费;优先改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
图书资料费及生活补助费,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1/3。签订任务书时发放1/3图书资料和生活补助费;中期考核合格者发放第二个1/3补助费,不合格者,停发第二笔补助费至任期考核;任期考核合格者,发放余下补助费,不合格者,不再发放余下补助费,并酌情追回部分乃至全部已发经费。补助标准可根据学院经费来源情况适当调整。
八、管理
(一)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根据本人条件可再申报评选。
(二)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向学院签订任务书。
(三)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
九、附则
本办法所指核心期刊按《国家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规定的标准执行;国家权威期刊按贵州省人事厅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