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正常的教学秩序,我院对函大学生考勤作以下规定:
1、学生要模范地遵守国家法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
2、各班建立严格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双考勤制度。任课教师负责面授期间每次课考勤,面授结束后交班主任。
3、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面授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者持医院证明,因公请假者持
单位证明)假条寄至班主任处,凡无故不参加面授,又无请假条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记。
4、每次面授缺课时数累计达该门课程:
(1)1/5者,给予口头警告。
(2)1/3者,取消该门课的考试资格。
迟到或早退一刻钟以上者,以旷课一节论。
5、对无故旷课多次和迟到早退多次的学生及时教育,对屡教不改,旷课时数累计超过全部面授课程
半数者,应令其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