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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的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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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在两年内进行就业,学校继续帮其上报就业计划并申办《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超过时间未就业,学校将把毕业生的户籍和档案转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由当地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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