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落实我院“十二五”建设规划,学院决定重点建设一批优秀本科教学团队,以此推动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切实提升我院教育教学质量。为规范优秀本科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课程群组建设、专业建设为任务,整合教师力量,形成教学实施、研究与改革的教学业务组织。教学团队应以教研室(课程组、课程群、专业方向)、实验中心、实训中心等为建设单位,整合资源,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教师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教育课程(群)、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和专业建设为平台组建。教学团队可以打破原有的教学行政组织,实行跨专业或跨系(部)组合。
第三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群组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强化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通过教学团队的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学院鼓励各系(部)自主组建系级教学团队。在各教学单位先期组建教学团队的基础上,学院计划“十二五”期间在全院范围内建设15-20个教学效果优秀、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突出、团队结构稳定、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和突出的创新精神、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院级教学团队,力争建成一批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二、建设原则与目标
第五条 教学团队的建设要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准绳,以创新性和特色化建设为追求,大力推进相关方面的建设工作。
1、教学团队要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需要,花大力气做好课程群或专业的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学术带头人与学科梯队建设、师德师风和团队精神建设、教学研究成果及其应用、教学水平和效果评价。
2、教学团队要有近期的建设目标、长远的发展规划,必须保持团队的相对稳定性,要通过各种渠道吸引人才,不断充实团队的实力,确保教学团队的可持续性发展。院级教学团队尤其要求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建设目标,瞄准国家教学团队标准,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有限度地分期建设,宁缺毋滥。
第六条 通过创建教学团队,形成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任务并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进一步激发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有效指导,进一步提升教师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促进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为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贡献,并在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精品课程、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质量工程项目中具有某一方面的突破。
三、申报与评选
第七条 院级教学团队评审条件
1、团队及组成
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原则上40%以上的团队成员具有高级职称。鼓励各教学单位打破系(部)、学科、专业界限,以课程体系为纽带,组建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教学团队。
每一教学团队设带头人1名,成员最低不少于8人,每年可据实际作适当微调。
2、带头人
团队带头人应为坚持在我院本科教学第一线的在编在岗教师,坚持为本科生上课,具有良好师德水准、较高教学水平、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长期致力于本团队的教学建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院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及科研工作
教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科研成果向教学转化。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成员近三年均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任务,无教学事故。
4、教学成效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团队近五年来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四项。
(1)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2)院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3)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院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5)院级及以上高校教学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
(6)学生在国内外大赛(主要学科竞赛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
(7)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
(8)其他能反映团队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的奖励奖项;
(9)近五年来编写一定数量的教材或讲义,且使用效果好。
第八条 院级教学团队申报程序
1、院级教学团队每两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当年的5月30日前。
2、院级教学团队的申报采取团队申请和系(部)推荐相结合,由系(部)组织专家对申请团队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和保障团队建设的措施上报学院。
3、申报团队需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团队申请表》,并上交主要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应既能充分反映教学团队的总体情况,又脉络清晰、简洁精炼。
第九条 院级教学团队评审程序
院级教学团队评审工作由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负责。
1、资格审查与专家评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评审时资料收集整理与核实等工作,并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推荐团队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要求和参评团队所报材料,结合近三年学生评教结果,投票评出院级教学团队。评选团队数允许少于既定名额,宁缺勿滥。
2、评审结果公示。专家评审结果经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3、复议与认定。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署实名的书面意见,申请复审。由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复评后,复审结果通报异议人,并与公示无异议的教学团队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由学院发文认定。
第十条 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申报与推荐
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由各系(部)在院级教学团队中组织初审后报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院评审后,向上级推荐申报。
四 院级教学团队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 在建设周期内,院级教学团队应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1、更新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模式;
2、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
3、组织规划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4、加强科学研究与教学的结合,探讨研究性教学;
5、加强教材和实验室建设;
6、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实践、自主创新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
7、落实教师的培养和梯队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8、组织申报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规划教材、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
9、 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第十二条 在建设周期内,院级教学团队应完成以下任务
1、完成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至少1项;
2、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人均1篇;
3、编写符合我院教学实际需要的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参考书1部或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的讲义2部;
4、举办与教研有关的讲座人均1次;
5、教学团队成员学生评教优秀率达到80%以上,同行评教满意度为90%以上;
6、承担院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
7、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教学研讨;
8、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公开课活动(每次不少于两位教师主讲)。
五、教学团队管理
第十三条 院级教学团队管理
1、院级教学团队评审通过后,由团队带头人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制定本团队进一步建设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其建设需要,在规定额度内申报团队建设资助经费,经所在系(部)审核后报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学团队建设资助经费分年度划拨。
2、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按照《黔南民族师范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的要求,按年度进行年度检查,建设期满进行验收。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团队,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拨款。院级教学团队立项、年度检查、验收由“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系(部)负责监督、管理。
3、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院对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4、学院对入选院级教学团队的人员在国内外进修、岗位聘任、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
5、各系(部)应高度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在积极开展院级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系级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系级教学团队建设计划与实施方案,并落实相关责任人,以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6、院级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有效期4年。
第十四条 学院将创造条件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六、保障与激励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教学团队建设专项经费,以支持院级教学团队的建设。建设经费由“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计财处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经费资助额度为每个团队3万元,各系(部)应给予院级教学团队最高1:0.5的经费配套,配套经费纳入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统一管理。
经费开支范围为:
1.与教学团队建设相关的教学教改研讨会务费、差旅费;
2.精品课程建设费、专家咨询费;
3.教材建设费、资料费;
4.教学研究与教改项目资助费,教研、教改论文发表版面费;
5.建设中相关人员劳务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6.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7. 其他经“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费用。
第十七条 获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称号,学院视情况将给予一定比例经费配套。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的日常管理由团队带头人负责,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要求各系(部)相应制定系级教学团队建设规划。每个系(部)须组建系级教学团队一个以上,由各系(部)资助每个系级教学团队3000-5000元用于团队建设。各系(部)要加强对系级教学团队的建设,在申报院级教学团队的同时,向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系级教学团队组建的相关材料,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由学院发文认定。
七、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