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为本组织最高机构理事会制定。
第二条 本协会全称为: 大学生心理健康关注者协会。
第三条 本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院团委和福特基金项目贫困大学生就业指导心理咨询室的领导下成立并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由有志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服务、帮助大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青年大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
第四条 本协会宗旨:服务他人、完善自我、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及保健常识,关注大学生心理倾向,增强大学生心理素质。
第五条 本协会的工作原则:服务热情 终生保密 求真务实 共同协作。
第六条 本协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1、 积极开展宣传与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活动,影响并带动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疏导。
2、 为大学生提供心理指导,心理咨询,了解大学生心理动向。
3、 关注大学生的心理障碍并帮助其找到克服心理障碍的途径。
4、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现状。
5、 为了解、研究大学生心理及行为上的问题进行心理调查。
6、发展壮大大学生心理健康关注者协会这一团体服务。
第一章
第一条 入会条件:
1、凡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的在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2、加入本协会坚持以自愿为原则。
3、对本协会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感。
第二章
第一条 会员权利:
1、有参加选举理事会成员和被选举成为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2、有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的组织管理和理事会成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第二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完成本协会委派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
4、对破坏本协会形象的进行揭发和制止。
5、维护本协会的内外形象和声誉。
6、会内人员必须互帮互助,密切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本协会最高组织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拟订工作计划和总结,修改章程等。
第二条 本协会理事会由 主席、副主席、团支部书记、秘书、各部部长和协会会员代表组成。
第三条 本协会设有顾问委员会,由心理学方面的专家和老师担任委员,指导协会的工作,为广大会员解决心理上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可靠的解决办法。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实行首长负责制,负责整个协会的工作活动。
第二条 主席对理事会负责,全面贯彻理事会精神。主席负责协调工作事务,并由副主席、秘书、团支书协助处理具体事务。
第三条 正副主席、秘书、团支书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理事会,对外代表本协会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理事会每年组织举行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第五条 本协会的重大事项必须报理事会进行决策和审批。
第六条 本协会每年向全院公开招收新会员,凡参加者均应登记存档。
第七条 会员认真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并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五章 各部门基本工作职能
第一条 主席团:
1、 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2、 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工作及主要负责分管工作。
第二条 秘书处:
3、 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物,协调各部门工作。
4、 负责组织、起草、整理本协会所需的各种资料、文件等工作。
第三条 团支部书记:
1、 协调各部门日常工作。
2、 广泛收集会员及其他人的建议。
3、 负责会内人员的思想工作。
第四条 编辑部:
1、 负责稿件的收取、征稿、组写、选编及定稿工作。
2、负责本社团刊物的版面设计、搜图配置以及复印工作。
第五条 宣传部:
1、 负责书写本协会有关心理健康知识的海报和通知等。
2、 负责本协会对内外的宣传。
3、 负责本协会重大活动的前期宣传。
4、 收集联系时代特色、介绍最新心理知识的刊物等。
5、 及时报告协会的最新工作动态。
6、 密切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组织部:
1、 负责组织学术讲座及报告。
2、收集最新学术报告并存档。
3、负责组织本协会在校内的学术交流合作。
4、负责邀请校内外心理学领域的知名人士在校内举办讲座、学术报告等工作。
5、协助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6、负责招收新会员,并对会员资料进行管理。
7、负责召集理事会成员开会。
第七条 调查部:
1、 负责有关心理状态调查的问卷设计、分发、收集、统计工作。
2、 紧密结合实际收集有关热点问题的信息。
第八条 财务部:
1、 其宗旨为:不做假帐。如本部人员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其情节予以惩罚。
2、 负责本协会活动经费的预算和审核。
3、 负责活动经费的收入和支出。
4、 具体操作:采购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参加,报销单必须由主席或副主席审核同意,然后经由会计登记上账,最后到出纳处报销开支。
第九条 外联部:
1、 负责与本校其它社团的交流、沟通。
2、 负责与其它院校社团的交流、沟通。
3、 负责筹集赞助资金。
第六章 组织监督与纪律
第一条 组织监督:
1 本协会实行严格的会员监督体制。
2 会长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向主席提出监督建议。
4 理事会内部人员相互监督。
第二条 组织纪律:
1、 协会内部在学术上贯彻“双百”方针。
2、 在具体方法和工作计划制订上应听取顾问委员会的建议。
3、 在调查咨询过程中为当事人保密。
第七章 组织奖励与惩罚
第一条 组织奖励:
1、本协会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者可根据情况予以奖励。
2、每年度评选优秀社团干部。
3、每年度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会员。
第二条处罚办法:
4、 工作中犯错者按其情节予以会内警告、察看、除名的处分。
5、 受校内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予以辞退。
6、 理事会成员、会员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应予以辞退处分。
第八章 经费
第一条 经费来源:
1、 本协会会员所交会费。
2、 福特基金拨款。
3、 其他收入。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关注者协会理事会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关注者协会
200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