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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见序号标点符号汉语拼音规范化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2-05-16     作者:     阅读:[]

 

在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各类材料(公文、论文、计划、总结、试卷、证书、奖牌等),要注意序号、标点符号和汉语拼音的规范使用,现说明并举例如下:
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   “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该用逗号。
2.“一、”、“二、”、“三、”等后面应该用顿号。
3.“1.”、“ 2.”、“ 3.” 或“A.”、“B.”、“C.”等后面应该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1.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五年十月”;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05年10月” (一般在“插入”栏内选择“日期和时间”即可)。
2.按“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日期应该使用汉语表示。
三、公文的年份中“括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括号应该用中括号“〔 〕”(也叫六角括号)。
例如:连语〔2006〕5号 
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
例如:2005年9月~10月中的“~”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
五、汉语拼音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标语可以全部大写。
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例如:“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
     GONGGONG  CHANGSUO  QING WU  XIYAN
六、论文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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